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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认定标准、流程及责任划分详解
引言
在深圳,随着医疗资源的集中化发展,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作为执业多年的医疗事故律师,笔者在处理福田、南山、罗湖等地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常遇到当事人对医疗事故认定标准、法定流程及责任划分存在困惑。本文结合深圳法律实践,系统解析医疗事故的认定要件、鉴定流程及责任比例划分原则,为遭遇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引。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解析
(一)主体与行为规范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满足法定主体要件,即发生在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在深圳,无论是三甲医院(如南山医院、北大深圳医院)还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只要存在诊疗行为,均可能涉及医疗事故认定。关键在于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例如:在手术操作中未遵循无菌原则、用药剂量超出说明书范围等,均可能构成违规诊疗。
需特别注意,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的行为不适用医疗事故认定。例如,患者自行用药导致的损害,或未经医疗机构许可的转诊行为引发的纠纷,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二)过失与因果关系要件
医疗事故的核心在于“过失”与“因果关系”的双重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失包括“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两种情形。在深圳司法实践中,常通过“诊疗规范对比法”判断过失:若医务人员的行为偏离行业公认标准(如《临床诊疗指南》),即可能被认定存在过失。
因果关系认定需证明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导致损害后果。例如,患者术后感染若因术前消毒不规范引发,且感染直接导致败血症等严重后果,即可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若损害后果由患者自身特殊体质或不可抗力导致,则可能排除医疗机构责任。
(Q&A)问题:如何区分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
答:医疗差错是指诊疗过程中存在技术或操作失误,但未造成患者明显损害;而医疗事故必须同时满足“过失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三要件。在深圳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中,若鉴定结论仅认定“医疗差错”,则医疗机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二、医疗事故认定的法定流程
(一)纠纷协商与证据固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在深圳,建议当事人在48小时内复印并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含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这是后续认定的关键依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或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证据固定需注意时效性:患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在深圳地区,部分医院已开通线上病历查询系统,当事人可通过“健康深圳”APP等平台获取初步诊疗记录。
(二)技术鉴定申请与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责任划分的核心环节。在深圳,首次鉴定由深圳市医学会负责,当事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病历资料。申请时限为自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1年内,逾期可能影响鉴定受理。
鉴定流程包括:医学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查阅资料、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通常分为“属于医疗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两类,其中前者需明确责任类型(完全责任、主要责任等)及责任比例。
(三)责任判定与结果送达
鉴定结论出具后,医患双方可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在深圳,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时,通常以鉴定结论为主要依据,但当事人若能提供相反证据(如新的医学文献、专家证言),可申请重新鉴定。
例如,2023年南山某医院住院患者因术后用药错误导致病情恶化,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法院最终结合鉴定意见及医院过错程度,判决医疗机构承担80%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一)责任类型与比例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为四级,对应不同赔偿比例:
- 完全责任: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全部损害,承担100%赔偿责任
- 主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起主要作用,承担60%-90%责任
- 次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承担20%-40%责任
- 轻微责任: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承担不超过10%责任
在深圳司法实践中,法院常结合“过错参与度”判定责任比例。例如,若患者自身疾病占损害后果的50%,而医疗机构存在30%过错,则可能判定其承担30%-40%责任。
(Q&A)问题:医疗机构是否一定对医疗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答:不一定。责任划分需结合多方面因素:①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②患者自身状况(如过敏体质、特殊基础疾病);③诊疗规范的适用范围。例如,在罗湖某社区医院诊疗中,若患者隐瞒既往病史导致漏诊,即使医疗机构存在轻微过失,责任比例也可能降至10%-20%。
四、深圳地区医疗纠纷处理的本地化特点
(一)区域医疗资源集中的特殊性
深圳作为一线城市,集中了大量三甲医院(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诊疗流程标准化程度高,但医疗纠纷也更集中。例如,2022年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医疗纠纷中约60%发生在福田、南山、罗湖三大核心城区。
针对此类纠纷,深圳律师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医疗纠纷快速调解通道”,由辖区法院与医学会联合设立的调解中心处理,平均处理周期比诉讼缩短40%。
(二)地方性法规适用要点
深圳地区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常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例如,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0年”,为患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涉外医疗纠纷(如外籍患者)中,还需参考国际诊疗标准与本地司法实践的衔接。
结语
医疗事故纠纷的妥善处理,离不开对认定标准、法定流程及责任划分的精准把握。作为深圳律师,我们常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建议遭遇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在保留证据、申请鉴定的同时,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拨打深圳法律援助热线或前往福田、南山等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免费咨询。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认定是医疗事故认定标准、流程及责任划分详解中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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