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过失举证责任分配及患方证据收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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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产科医疗纠纷

⏱️ 预计阅读时间:6 分钟 综上所述,诊疗过失举证是诊疗过失举证责任分配及患方证据收集指南中的重要议题,

诊疗过失举证责任分配及患方证据收集指南

引言
在深圳地区的医疗纠纷中,诊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分配与患方证据收集是核心问题。作为执业多年的医疗事故律师,本文将结合深圳法律实务,系统解析诊疗过失纠纷中的举证规则及患方维权的证据准备要点,为深圳市民(尤其是福田、南山、罗湖等区域患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指引。

一、诊疗过失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方需首先证明医患关系成立及损害结果发生。在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医患关系通常以门诊病历、住院记录、缴费凭证等作为初步证据。例如,患者在深圳南山某医院就诊时,门诊病历中的诊疗记录、费用清单等均可证明双方存在诊疗关系。

(二)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
在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发生倒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情形时,可推定其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深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医疗机构的举证要求更为严格,例如某罗湖三甲医院因未完整保存手术记录导致过错推定成立的案例,在本地医疗纠纷中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Q&A:医疗纠纷中,患方是否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问题:患者在深圳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并发症,是否需要自行证明医院存在诊疗过失?
答:一般情况下,患方需先证明“诊疗行为存在”及“损害结果发生”,再通过证据证明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但如遇《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的情形(如病历缺失、拒绝提供关键资料等),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需证明自身无过错。

二、患方证据收集的核心要点
(一)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病历是诊疗过失纠纷的核心证据,深圳地区医疗机构通常采用电子病历系统,患方应注意:
门诊病历:记录就诊时间、主诉、诊断、用药等信息,需加盖医院公章或电子签章;
住院志:包含入院情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重点留存“诊疗计划变更记录”;
检验报告:血常规、影像学检查(如CT、MRI)等结果需完整保存,注意标注检查日期;
缴费凭证:挂号单、药品购买票据、住院费用清单等,证明诊疗行为的关联性。

(二)医疗行为关联性证据
患方需证明损害结果与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通过以下方式固定证据:
诊疗过程录音录像: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如在候诊区、病房等公开区域),可记录诊疗沟通内容;
证人证言:记录同病房患者、医护人员联系方式,必要时申请出庭作证;
医疗产品信息:药品说明书、医疗器械使用说明等,证明医疗机构是否违规使用产品。

三、深圳地区特殊举证场景分析
(一)私立医疗机构诊疗的举证特点
深圳作为医疗资源集中地,拥有众多高端私立医疗机构。此类机构通常采用“知情同意书”“诊疗告知书”等标准化文书,患方需注意:
电子签名有效性:确认电子告知书是否经患者或家属确认;
诊疗方案变更记录:如私立医院调整治疗方案,需书面确认并签字;
转诊记录:跨院转诊需留存转诊单及接收医院的诊疗意见。

(二)医保定点机构的证据要求
在深圳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患方应额外收集:
医保结算凭证:证明医疗费用的合理性;
门诊特殊病种备案表:如涉及慢性病诊疗,需确认医保报销范围与诊疗行为的关联性。

四、常见证据类型及证明力
(一)书证类证据
| 证据类型 | 证明力等级 | 收集注意事项 |
|----------|------------|--------------|
| 病历资料 | 高 | 优先获取原件或经医院盖章的复印件 |
| 缴费凭证 | 中 | 需与诊疗时间、项目对应,避免断档 |
| 知情同意书 | 高 | 重点核查“风险告知”部分是否完整 |

(二)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病历、通话录音等证据需注意:
电子病历完整性:通过医院官方平台下载完整版本,保留下载时间戳;
录音合法性:在公共场合录制的诊疗沟通录音可作为证据,但涉及隐私的录音需谨慎使用;
微信/短信记录:与医生的诊疗沟通记录需截图并公证,注明来源。

(三)鉴定意见的申请与异议
问题:医疗损害鉴定报告应如何审核?
答:患方可在诉讼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需由医患双方共同选定或法院指定。审核时重点关注: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分析说明是否逻辑清晰。如认为鉴定意见存在瑕疵,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五、法律救济途径与时效
(一)协商与调解
深圳地区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如市医调委),患方可在证据固定后:
1. 向医院提出书面索赔申请(需注明具体金额及依据);
2. 申请医调委调解,达成书面协议后可申请司法确认;
3. 调解不成的,可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时效与证据时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证据收集需注意:
诉讼时效起算点:以“损害结果明确且与诊疗行为关联确认”为标准;
证据保全:对可能灭失的证据(如电子病历、药品),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结语
在深圳的医疗纠纷处理中,明确诊疗过失举证责任分配并有效收集证据是维权关键。建议患方在遭遇医疗损害时,优先固定病历资料、诊疗记录等核心证据,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深圳医疗事故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无论是福田区的三甲医院纠纷,还是南山区的私立医疗机构诊疗争议,依法依规收集证据、合理运用举证规则,都是实现权益保障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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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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