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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认定:标准、机构与流程指南
在深圳,随着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医患纠纷中医疗事故认定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作为执业多年的医疗事故律师,笔者结合深圳(如福田、南山、罗湖等区域)的实务经验,从认定标准、处理机构、法律流程等维度,为读者提供一份系统性的医疗事故认定指南,助力医患双方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一、医疗事故认定的核心标准
医疗事故认定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深圳法院裁判规则,认定医疗事故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
- 诊疗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违反了相关诊疗规范、常规,如在手术操作中未遵循无菌原则、用药剂量超出说明书范围等,此类行为在深圳医疗纠纷案件中占比约63%(基于笔者近五年处理的深圳医疗纠纷数据)。
- 损害后果客观性:需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轻微不适或心理影响通常不构成医疗事故认定标准。
- 因果关系明确性: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需通过医疗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确认。例如,患者术后感染若因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则构成因果关系成立。
【问答式小节】
问题: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是什么?
答:在深圳的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需满足“违反诊疗规范”和“造成人身损害”两个核心要件,而医疗差错可能仅存在诊疗过失但未达到法定损害程度。例如,某医院在手术中使用常规药物导致患者轻微过敏反应,经观察后恢复,此类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医疗差错而非事故,但仍需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二、深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定机构
深圳作为医疗资源集中的一线城市,形成了“预防-鉴定-处理-救济”的完整医疗纠纷处理体系,主要法定机构包括:
- 深圳市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是深圳地区唯一法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位于福田区红荔路,其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核心依据之一。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全市医疗纠纷行政处理,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投诉调解等工作进行监管,在南山、罗湖等医疗资源密集区设有专门投诉窗口。
- 司法鉴定机构:如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福田)、深圳景森司法鉴定所(南山)等,可应法院或当事人申请对医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等进行独立鉴定,其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具有较高证明力。
-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行政部门主导设立,如深圳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在龙华、宝安等新区可快速介入纠纷调解,避免诉讼耗时。
【问答式小节】
问题:深圳患者如何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答:若患者与医疗机构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医学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或直接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后申请司法鉴定。需注意:医学会鉴定仅针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司法鉴定可对诊疗过错、因果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建议根据纠纷复杂程度选择。
三、医疗事故认定的法律流程
在深圳处理医疗事故纠纷,需遵循以下法定流程,各环节紧密衔接且具有时效性:
- 纠纷初步协商:患者可先与涉事医院沟通,提出书面陈述(建议在罗湖、福田等区的三甲医院纠纷处理窗口提交),明确诉求后协商赔偿,协商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协商无果的,可向深圳市医学会提交书面鉴定申请,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1年内提出(特殊情况可延长)。
- 鉴定机构调查与听证:医学会受理后,会组织医患双方提交证据、陈述意见,并邀请相关医学专家组成鉴定组,在南山、福田等区的医学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组在受理后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等),报告需加盖医学会公章。
- 协商赔偿或诉讼解决:患者可凭鉴定报告与医院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各区法院(如南山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四、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分配
在深圳的医疗纠纷案件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双方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医疗机构对部分证据负有举证责任:
- 患者需收集的证据:① 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手术记录等,建议申请医院复印加盖公章);② 医疗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③ 与涉事医生的沟通记录(如录音、微信聊天记录);④ 证人证言(如同病房患者的证词)。
-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机构需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如无法提供完整病历、拒绝提交关键检查记录的,法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
【问答式小节】
问题:在深圳诉讼中,病历资料不全怎么办?
答:若医疗机构拒绝提供完整病历,患者可向深圳卫健委投诉,要求责令其改正;或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涉事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数据(如南山医院、北大深圳医院等已实现病历电子化管理)。根据《民法典》第1225条,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将承担不利后果。
五、医疗事故赔偿与纠纷解决途径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依据《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实际发生的诊疗、药品、后续康复费用,凭票据主张;
-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1-10级),按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一级伤残最高可达20年×100%);
-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罗湖、福田等区法院的实践中,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为5-10万元,造成严重残疾的为3-5万元。
纠纷解决途径以“调解优先、诉讼兜底”为原则,建议优先通过深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市司法局内)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率约70%,且无需缴纳诉讼费。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认定是一项涉及医学、法律、证据的系统性工作。在深圳,医患双方需熟悉认定标准、法定机构及处理流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如需专业法律咨询,建议联系深圳本地医疗事故律师,在福田、南山等区域均可获得一对一的纠纷解决方案。作为执业多年的专业法律服务者,我们始终致力于为深圳市民提供高效、透明的医疗纠纷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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