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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的机构选择、流程及法律依据:医疗纠纷维权相关要点
引言
在深圳,医疗纠纷维权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医患关系日益受到重视,医疗过错鉴定作为确定责任、解决争议的核心环节,其机构选择、法定流程及法律依据直接影响维权效果。本文结合深圳地区(如福田、南山、罗湖等区)的司法实践,从专业医疗事故律师视角,为医疗纠纷当事人及家属解析鉴定全流程要点,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机构选择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的资质与专业性是鉴定意见有效性的前提。在深圳,当事人需优先选择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避免因机构不合格导致鉴定意见无效。
1. 鉴定机构的资质门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具备法医临床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资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 拥有独立的鉴定人团队,且鉴定人需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具备完善的鉴定质量控制体系,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深圳地区主要鉴定机构推荐
深圳作为医疗资源密集城市,拥有多家权威鉴定机构,当事人可结合案件性质选择:
- 深圳市医学会:擅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熟悉本地三甲医院诊疗规范
-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资质齐全,出具的意见在南山、福田区法院认可度高
- 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在罗湖、盐田区医疗纠纷案件中应用广泛
建议当事人在选择时,可先通过深圳司法局官网("深圳法律服务网")查询机构资质名录,或委托深圳律师协助筛选。
二、医疗过错鉴定的法定流程
医疗过错鉴定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深圳地区,流程通常分为申请、审查、实施、出具意见四个阶段。
1. 鉴定启动的前提条件
问题:医疗过错鉴定必须由法院委托吗?
答:在深圳地区,医疗纠纷案件中,鉴定启动方式有两种:
诉讼前: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病历、诊疗记录等材料)
诉讼中:由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鉴定(深圳法院通常在立案后15日内完成委托)
注意:未经法院委托的个人委托鉴定意见,可能因程序瑕疵被法院驳回。
2. 鉴定实施的关键环节
深圳法院系统对医疗鉴定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流程主要包括:
- 材料审查:鉴定机构收到法院/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整性(病历、影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 听证程序:深圳中院及各区法院(如宝安、龙岗法院)常组织医患双方听证,当事人可陈述诊疗争议焦点
- 现场检查:涉及活体检查的,需在深圳医学会指定的医院(如北大深圳医院)完成检查
- 意见出具:鉴定机构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日
三、医疗过错鉴定的法律依据
医疗过错鉴定的核心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深圳地区法院在审理时遵循"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 实体性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1221条: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未尽说明义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过错推定与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定程序
2. 举证责任分配
问题: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答:在深圳地区,患者通常无需直接证明过错,而是由医疗机构就"诊疗行为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1222条)。若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完整病历、篡改记录或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可直接认定存在过错。
四、深圳地区医疗纠纷鉴定的本地化要点
深圳作为一线城市,医疗纠纷呈现"疑难复杂案件多、涉外涉港涉澳纠纷多"特点,鉴定需结合本地司法实践调整策略。
1. 特区特殊政策适用
深圳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医疗产品责任"(如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缺陷)的鉴定标准更为严格,要求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中明确产品与损害结果的关联性。例如,在2023年某涉外医疗纠纷中,深圳中院委托香港鉴定机构与本地机构联合出具意见,确保结果被双方认可。
2. 医患协商优先原则
深圳司法局设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如福田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常组织调解优先程序,经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建议当事人在正式鉴定前,优先通过调解降低维权成本。
五、维权中的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
医疗纠纷维权中,当事人常面临鉴定意见争议、程序延误等问题,需掌握应对技巧。
1.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
问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该怎么办?
答:可在收到鉴定意见书后15日内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如未通知当事人到场听证)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如关键病历未纳入鉴定材料)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
深圳律师建议:重新鉴定申请需附详细书面理由及证据,由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2. 鉴定材料缺失的补救措施
深圳部分基层医院(如宝安、龙华区社区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问题,可能导致鉴定材料不全。此时,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补救:
申请法院调取医院原始诊疗记录(需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
委托法医物证鉴定机构对电子病历进行恢复(如视频监控、录音记录)
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补充证明(如深圳市医学会可补充调取)
结语
医疗过错鉴定是深圳医疗纠纷维权的核心环节,其机构选择、流程合规性直接决定案件走向。当事人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优先咨询深圳专业医疗律师,明确鉴定机构资质、准备完整材料,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议在福田、南山、罗湖等核心城区发生纠纷时,尽早联系本地医疗纠纷调解组织,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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