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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诊疗过失举证,⏱️ 预计阅读时间:7 分钟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认定条件与维权建议:诊疗过失举证相关要点
在深圳这座医疗资源高度密集的城市,每年因误诊引发的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从福田区三甲医院的诊疗争议到南山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用药失误,患者权益保护与医疗行为规范的平衡始终是深圳法律业务的重要议题。本文将围绕“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一核心问题,结合深圳地区司法实践,系统解析医疗事故认定条件与维权路径,为遭遇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引。
一、误诊与医疗事故的法律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误诊作为诊疗行为中的常见失误,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实践中,误诊与医疗事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前者仅指诊断结果与实际病情不符,后者则强调诊疗行为存在法定过失且造成人身损害。例如在罗湖区某医院的纠纷中,患者被诊断为普通感冒,实际为早期肺炎,若医院未违反诊疗规范(如未做胸片检查),仅因经验不足导致误诊,则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若医院明知需进一步检查却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延误治疗,则可能被认定为医疗过失。
问题:哪些情形下误诊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答: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失(如疏忽检查、违反诊疗指南);二是诊疗行为违反相关规范;三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病情加重、伤残或死亡)。例如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纠纷中,若患者因医生未按规范进行肿瘤标志物检测,导致早期肺癌漏诊,且后续延误治疗造成病情恶化,即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认定的核心条件
构成医疗事故需满足主体、主观过错、行为违法性及损害后果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在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这些要件的认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结合具体诊疗场景分析。
- 主体要件: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深圳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等正规医疗单位。非正规机构或无资质人员的诊疗行为,不适用医疗事故认定。
- 主观过错要件: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漏诊关键检查)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如误判病情严重程度)。故意行为(如恶意隐瞒病情)不构成医疗事故,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 行为违法性要件:诊疗行为必须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或诊疗护理规范。例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若医疗机构未及时记录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 损害后果要件:患者需存在人身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单纯的诊断错误但未造成后果(如患者自行康复),不构成医疗事故。
三、诊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深圳医疗纠纷维权中,诊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者需证明以下事项:
- 医患关系成立(如提供病历、缴费凭证);
- 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行为(如门诊记录、住院手续);
- 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如违反诊疗规范的具体证据);
- 损害后果与诊疗过失存在因果关系(如医疗损害鉴定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若医疗机构无法证明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如无法提供完整病历、关键检查缺失),则可能被推定存在过失。在深圳前海某私立医院的纠纷中,因医院无法提供患者术前麻醉评估记录,法院最终认定医院存在举证不能,需承担全部责任。
问题:患者如何在深圳有效收集诊疗过失证据?
答:建议采取“三固定”策略:
1. 固定病历资料:立即向医院申请封存病历(含门诊/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医嘱单等),必要时可申请公证封存;
2. 固定诊疗过程:通过录音、录像(需注意合法合规)记录诊疗沟通内容,或收集证人证言(如同病房患者);
3. 固定损害证据: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通过深圳市医学会),明确人身损害程度。
建议全程委托深圳本地医疗事故律师协助,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效果。
四、维权途径与实务建议
在深圳处理医疗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三种途径维权,不同路径的适用场景与流程有所差异:
- 协商解决:适用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纠纷,可直接与医院协商赔偿金额。深圳多家三甲医院设有医患关系办公室,协商效率较高(如北大深圳医院平均协商周期约7-15天)。
- 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法院诉前调解。该委员会由医学专家、律师、患者代表组成,能有效化解争议。
- 诉讼解决: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为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并提交完整证据链。深圳法院设有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审理周期较短(简易程序3个月内结案)。
维权建议方面,需重点关注:
1. 及时启动程序: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应在损害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举证机会;
2. 选择专业律师:深圳本地律师熟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可协助对接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深圳市医学会、广东省医学会);
3. 合理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具体金额需结合深圳经济水平及伤残等级(参考《广东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五、深圳地区维权的本地化考量
深圳作为全国医疗纠纷高发城市之一,其维权实践具有鲜明特点:
司法效率较高:深圳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普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单案件可在1-3个月内审结;
调解机制成熟:市、区两级均设有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如福田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年均处理纠纷超500起;
鉴定资源集中:深圳市医学会作为法定鉴定机构,可直接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避免跨区域鉴定耗时。
在南山区某三甲医院的典型案例中,患者因医生漏诊导致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经律师协助封存病历并申请鉴定,最终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患者获赔12万元。该案例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深圳医疗纠纷维权中的关键作用。
综上,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结合具体诊疗行为是否违反规范、是否存在过失及是否造成损害后果综合判断。在深圳地区,患者遭遇误诊纠纷时,应优先固定证据、申请专业鉴定,并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护权益。建议全程委托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医疗事故律师,以确保维权效果最大化。如需法律咨询,可联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综上所述,诊疗过失举证是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认定条件与维权建议中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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